14. 厦门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(试行)
14. 厦门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(试行)
过夜实验的管理规定(试行)
夜间为实验事故高发时段,原则上各实验室应尽量避免安排过夜实验。为加强和规范必需过夜实验的管理,保障实验大楼的安全,消除安全隐患,结合产研院各研发平台工作的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过夜实验的界定
本规定所指的过夜实验,是指每天22:00-次日08:00的时段,在实验室内进行的化学反应、使用实验装置、操作仪器设备的实验。
开展过夜实验,必须严格遵守相应实验操作规范,并特别注意在实验前清理操作台面、检查所用装置和设备。
二、过夜实验的分类
(一)特殊过夜实验
加热反应;使用丁基锂、叔丁基锂、氢化钠、叠氮化钠等危险试剂的反应;使用或产生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反应;使用剧毒化学品;非恒定条件下进行的反应;使用乙醚等低沸点试剂的反应、需要溶剂进行回流的反应;红外灯烘烤样品等。
(二)一般常规过夜实验
常温(或低温)、常压条件下进行的非放热的实验,且不使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易爆品,实验过程无爆炸危险隐患,确认反应稳定;恒温烘箱和冷冻干燥仪、低温循环仪等,或常年24小时运行、性能可靠稳定的仪器设备,必须确保接线可靠、无安全隐患。
三、过夜实验的申请程序
(一)特殊过夜实验
如有实验需要过夜,做实验人员必须提前填写《产业技术研究院过夜实验申请单》,由研发平台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委托人通过纸质或电子邮件签批,必须安排人员值班。过夜实验申请单一律当次有效。申请单涂改无效。经过签批的过夜实验申请单(通过电子邮件签批的申请单应包含完整的审批邮件内容)一式二份,一份贴在实验室门上显眼处,一份交值班室备案,供值班保安人员夜巡核对。
(二)一般常规过夜实验
做实验人员需经研发平台负责人(导师)或其指定的委托人同意,以平台为单位填写《产业技术研究院过夜实验报备单》,由研发平台安全员于下午17:30前统一向值班室提交当天的报备单。
四、过夜实验的人员职责
平台负责人(导师)、做实验人员是过夜实验的直接责任人;做实验人员必须遵守过夜实验管理规定,确保过夜实验的安全。所有当天进行过夜实验的平台负责人(导师)、做实验人员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,并确保能有效联络。
值班保安人员必须对实验室进行例行巡查。若发现无人员看管的过夜实验,一经查实,将按学校相关规定惩处,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违规者承担。
附件:《产业技术研究院过夜实验申请单》
厦门大学产业技术研究院
2022年3月10日